歐盟修訂食品添加劑使用規(guī)定
近期,歐盟發(fā)布了最新食品添加劑使用規(guī)定,本文對此進行整理,供各出口食品企業(yè)參考,答疑解惑。
歐盟官方公報6月30日消息,歐盟委員會通過(EU)2023/1329條例,修訂(EC)1333/2008號法規(guī)的附件二中有關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(E476)的使用和(EU)No231/2012關于甘油(E422)、脂肪酸聚甘油酯(E475)和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(E476)的規(guī)格,自公布后第20日生效。
主要內(nèi)容如下:
(1)2023年7月20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場的食品添加劑甘油(E422)不符合自2023年6月20日起適用的砷、鉛、汞、鎘或丙烯醛最高限量,可根據(jù)(EC)1333/2008號法規(guī)附件II和附件III的規(guī)定添加到食品中,直至2024年1月20日;
(2)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劑脂肪酸聚甘油酯(E475),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適用的砷、鉛、汞、鎘、3-氯丙二醇(3-MCPD)和3-MCPD脂肪酸酯(以3-MCPD表示)、芥酸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(以縮水甘油表示)的最高限量,可根據(jù)(EC)1333/2008號法規(guī)附件II和III添加到食品中,直至2024年1月20日;
(3)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劑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(E476),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適用的砷、鉛、汞、鎘、3-氯丙二醇(3-MCPD)和3-MCPD脂肪酸酯(以3-MCPD表示)或縮水甘油酯(以縮水甘油表示)的最高限量,可根據(jù)(EC)1333/2008號法規(guī)附件II和III規(guī)定添加到食品中,直至2024年1月20日。
2023年7月12日,歐洲食品安全局(EFSA)發(fā)布2023.8081號文件,根據(jù)(EC)No396/2005法規(guī)第6條,申請人拜耳作物科學SA-NV向荷蘭國家主管當局提交了一份申請,要求修改活性物質(zhì)氟吡呋喃酮(flupyradifurone)及其代謝物二氟乙酸(DFA)在各種植物和動物商品中的現(xiàn)有最大殘留限量(MRL)并設定進口容許量。根據(jù)風險評估結果,EFSA建議修訂食品中氟吡呋喃酮及其代謝物二氟乙酸的MRL。修訂建議如下表(備注:*代表MRL為檢測定量限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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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重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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